全國福委聯盟

政府頒布施行職工福利金條例,目的是透過事業單位及受僱員工共同提撥職工福利金,開辦必要的福利措施,以鼓舞員工工作士氣,強化勞資合作關係。依職工福利金條例之規定,凡平時僱用職工數在50人以上之公民營事業單位,均應提撥職工福利金,辦理職工福利事業,企業基於和諧的勞資關係中創造職工福利,不但可以達到招攬優秀人才的目的,也可也可激發員工工作意願,進而促進事業之發展,許多企業已將職工福利列為最重要的人事政策。

請於12月31日前將年度預算書報送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2009-01-05 22:29:14 發表
事業單位福委會請於97年12月31日前將98年度預算書報送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中華民國職工福利發展協會秘書長提醒事業單位福委會,依職工福利委員會組織準則第13條規定,職工福利委員會應於年度終了前一個月內,擬具下年度實施計畫及預算,經委員會議決議通過,報請主管機關備查。請各事業單位福委會儘早於97年12月31日前辦理98年度預算書報送作業。

職工福利委員會核備預(決)算書注意事項

1、工作計劃書的項目及總金額應與年度經費收支預算書類同及相等。年度經費收支預算書之收入與支出總額應相等。
2、年度經費決算書支出總額不得超出當年度收入總額。(即結餘不得為負數,如需動支歷年累積結存福利金,請於動支前檢附具體計畫、修正經費收支預算書併會議記錄報府核備)。
3、當年度收入不包括歷年累積結存福利金部分。
4、函報預(決)算書應記得填寫提撥率及歷年累積結存福利金部分,有關職工福利金各項目動支比率乙節已於93年修正取消,各委員會僅需注意動支範圍及項目需符合規定即可。
5、職工福利金以現金方式發給職工,應以直接普遍性為主,並以不超過當年度收入總額百分之40為原則。
6、職工福利機構每年度結存職工福利金應併入次年度收入預算,用以推展次年度的職工福利事業。職工福利金當年度支出須達當年度收入的百分之70以上方可免受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第2條第8款的限制。
7、職工福利金不得動支事項:勞健保費、健康檢查、工作服(鞋)、分紅獎金、尾牙聚餐、捐贈、贊助、出借、轉投資、存放事業單位優利生息、資遣費等。
8、登錄備案申請書需載明:發文日期、事業單位名稱、備案事由、附件名稱、主任委員、承辦人員姓名、電話、分機後,核蓋委員會及主委圖記。
9、填寫會議記錄應載明「第O屆第O次」、時間、地點等,出席人員係職工福利委員,列席人員則係非委員人士。
10、年度工作計劃書、預算書、決算書,應依職工福利委員會組織準則第13條規定按期編列,併會議記錄報府核備並副知事業單位。
11、每年年終前一個月申報次年度經費收支預算書。(備函+經費收支預算書+工作計畫書+會議記錄)
12、每年3月底前申報前一年度經費收支決算書。(備函+經費收支決算書+會議記錄)
13、自95年度起,向主管機關核備年度收支預(決)算書請逕至職工福利委員會線上申請系統:http://web.cla.gov.tw/wf/index.asp登錄,填列(1)備案申請書(2)經費收支預(決)算書(3)工作計劃書(4)會議記錄並於資料登錄完成後電話通知主管機關備查。

主管機關聯絡電話一覽

福委會年度工作計畫書
職工福利機構預(決)算表

如有任何疑問,可撥 02-29777008 ,中華民國職工福利發展協會將竭誠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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