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福委聯盟

政府頒布施行職工福利金條例,目的是透過事業單位及受僱員工共同提撥職工福利金,開辦必要的福利措施,以鼓舞員工工作士氣,強化勞資合作關係。依職工福利金條例之規定,凡平時僱用職工數在50人以上之公民營事業單位,均應提撥職工福利金,辦理職工福利事業,企業基於和諧的勞資關係中創造職工福利,不但可以達到招攬優秀人才的目的,也可也可激發員工工作意願,進而促進事業之發展,許多企業已將職工福利列為最重要的人事政策。
匿名 於 2007-11-02 16:48:06 發問
敝公司是大公司,但是一直沒有成立福委會,卻按月都有扣福利金,現在想離職了,可以去跟公司討回來這幾年扣的錢嗎?一個月算200好了,一年也2400ㄟ,我在這間公司的時間也滿長的,討得回來也不無小補~請問可以討回來嗎?
2007-11-05 11:09:08 補充 對不起,我再說清楚一點~
公司沒有成立福委會,但是每月都有扣福利金~
因為在職期間不想得罪公司,所以沒有想要討回來,
但是現在想要離職了,但是因為公司一直違法扣福利金,
所以想要討回來~
附註:公司有發三節百貨公司禮券+結婚/生育津貼..之類的禮金
公司說這些是從福利金中支出的~
中華民國職工福利發展協會 於 2007-11-02 23:36:24 回答

您好:
貴公司未成立福委會
依勞基法未經員工同意不得預扣員工薪資作為員工福利金
成立福委會需經主管機關核准
才可以扣員工薪資0.5%作為福利金
所以貴公司扣薪資已經違反勞基法
您可向所在縣市勞工局申訴拿回福利金
未成立福委會之員工福利通通應該由雇主負擔,雇主當然也可不給福利
但是預扣薪資做福利就不對啦(那有人扣員工薪水發回去當福利的?)










如果貴公司福委會有立案的話,又另當別論
員工離職時能否要求帶走福利金?
依職工福利金條例第二條第三款規定按薪津扣繳之福利金,係職工為享受各項福利應盡之義務,職工因故離職不應退還。

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及相關業務簡介
一、目的
透過事業單位及受僱員工共同提撥職工福利金,開辦必要的福利措施,以鼓舞員工工作士氣,強化勞資合作關係。

二、實施對象
依職工福利金條例第1條第1項及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2年3月24日勞福一字第0920016167號令之規定,凡公營、私營之工廠、礦場或平時僱用職工在50人以上之金融機構、公司、行號、農、漁、牧場等之企業組織,均應提撥職工福利金,辦理職工福利事業


三、辦理方式
(一)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
事業單位應依職工福利金條例及職工福利委員會組織規程之規定,向所在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提出申請設立登記。委員會應置委員7人至21人,但事業單位人數在1千人以上者,委員人數得增至31人。事業單位指定1人為當然委員,其餘由事業單位及工會分別訂定選舉辦法,就依法不加入工會之職員代表及工會會員推選之。但工會會員推選之委員不得少於委員總人數三分之二。

(二)提撥職工福利金:
1.創立時就其資本總額提撥1%至5%。
2.每月營業收入總額內提撥0.05%至0.15%。
3.每月於每個職員、工人薪資內各扣0.5%。
4.下腳變價時提撥20%至40%。

(三)福利金之保管動用
1.應由依法組織之工會及各工廠、礦場或其他企業組織共同設置職工福利委員會負責辦理。
2.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3年7月22日修訂「職工福利金動支範圍、項目及比率」,訂定職工福利金動支範圍、項目及比率如下:
一、職工福利金動支範圍及項目:
(一)福利輔助項目:婚、喪、喜、慶、生育、傷病、急難救助、急難貸款、災害輔助等。
  (二)教育獎助項目:勞工進修補助、子女教育獎助等。
  (三)休閒育樂項目:文康活動、社團活動、休閒旅遊、育樂設施等。
  (四)其他福利事項:年節慰問、團體保險、住宅貸款利息補助、職工儲蓄保險、職工儲蓄購屋、托兒及眷屬照顧補助、退休職工慰問、其他福利等。
二、職工福利金動支比率:
以上各款動支比率不予限制,惟各款動支比率合計不得超過當年度職工福利金收入總額100%。職工福利金以現金方式發給職工,應以直接普遍為原則,並不得超過當年度職工福利金收入總額40%。

3.職工福利金之動支應以辦理全體職工福利業務為範圍,下列事項不得動支職工福利金:
(1)依法應由事業單位負擔者,如勞保費、健康檢查費等。
(2)依習俗應由事業單位負擔者,如服務年資獎金、尾牙聚餐費等。
(3)對外之捐贈、贊助或出借,如對火災戶之捐助等。。
(4)對特殊人所給予的特殊利益,如對委員之出國考察、對員工個別旅遊補助等。

中華民國職工福利發展協會   網址: http://www.ewda.org.tw/













職工福利法規
福委會常見問題Q&A
職工福利專欄

參考資料 http://www.ewda.org.tw/
2007-11-10 07:15:44 補充 貴公司沒成立福委會如未經員工同意
擅自扣福利金,基本上已違法在先
公司發給你的那些補助跟禮券
說是用福利金給你的
有扣員工的錢在發還給員工自己的道理嗎?
2007-11-10 07:16:15 補充 有立案的福委,員工薪資自提跟公司營業額提撥都是要列帳的
貴公司福委會未立案,那些帳目全都成了黑帳
根本不能入公司帳

有一種情況是,未立案福委會的公司,公司扣員工福利金
卻把那些員工繳的錢使用後的收據憑證,拿來報成公司自己的福利金支出
這種行為根本是在逃漏稅,但是員工大都不知情,縣市政府國稅局沒人檢舉也當作不知道
但是,這樣的行為,可能就發生在你身邊

該守法就要守法,政府都訂出職工福利法了,福委會立案才能扣員工福利金
未立案就該資方提撥辦理,不然這樣的法令漏洞,只是讓廣大的勞工朋友的權益損失而已.
2007-11-10 07:25:21 補充 一個良好的政策,如果沒有盡責的主管機關監督
那只是徒具形式而已,守法的還是守法,不守法的大鑽漏洞
法令都訂出來了該成立福委會才能扣福利金
公司該成立福委會而不成立者就該有罰則
更何況還讓企業違法扣員工薪資
如果政府立了法卻有2套標準,默許未立案企業扣員工薪資做黑帳
那些守法立案福委會的企業我看都該上街頭抗議了
2007-11-10 07:30:57 補充 補充部分純為個人意見
不代表主管機關立場
僅供參考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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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08-06-10 22:32:06 收藏

員工福利權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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