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福委聯盟

政府頒布施行職工福利金條例,目的是透過事業單位及受僱員工共同提撥職工福利金,開辦必要的福利措施,以鼓舞員工工作士氣,強化勞資合作關係。依職工福利金條例之規定,凡平時僱用職工數在50人以上之公民營事業單位,均應提撥職工福利金,辦理職工福利事業,企業基於和諧的勞資關係中創造職工福利,不但可以達到招攬優秀人才的目的,也可也可激發員工工作意願,進而促進事業之發展,許多企業已將職工福利列為最重要的人事政策。
みつい 於 2008-06-07 02:13:13 發問
關於公司福委會成立一事,其成員是否不包含,外藉派駐員工
若是外商公司成員,其中本國藉45人,外藉20人
總人數雖己超過50人,是否符合成立職工福委會的資格?抑或是以本國藉人士的人數為主呢?
中華民國職工福利發展協會 於 2008-06-10 22:07:42 回答

您好:


外籍人士是否在本國領薪資跟投保勞健保?
如果是有投保勞健保,就比照本國勞工算
外籍人士就比照在本國工作之勞工算(外籍勞工也是可以加入福委會的)
一樣扣職工福利金享受職工福利




外籍勞工可扣繳職工福利金,加入職工福利委員會,但不宜擔任職工福利委員會委員職務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三年五月九日台八十三勞福一字第二九九四六號函

      一、依職工福利金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職工福利金之來源包括每月於每個職員、工人薪津內扣繳百分之○.五。外籍勞工如係雇主合法僱用引進,應比照一般職工依上述規定扣繳職工福利金者,其福利之享受,可由職工福利委員會本職工福利金使用公平、合理之原則辦理。

      二、依職工福利委員會組織規程第八條(現為同規程第十一條)規定,職工福利委員會任務包括職工福利事業之審議、推進及督導;職工福利金之籌劃、保管及動用;職工福利事業經費之分配、稽核及收支報告等事項。職工福利委員會委員負有推動上述任務之職責,除必須熟知職工福利金條例及相關法令、措施外,對所屬事業單位之人際溝通、員工需求等亦需深入瞭解始能發揮福利服務功能,惟外籍勞工在國內僅係短期性工作,難以符合上述職工福利委員應具備之特性,故仍不宜擔任委員職務。



中華民國職工福利發展協會   網址: http://www.ewda.org.tw/
推動國內職工福利事業之發展、增進全國職工福利事業之永享


 
參考資料 http://www.ewda.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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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08-06-18 04:01:23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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